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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列举可申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情形
发表于 2021-05-17 17:18: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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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近年来, 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逐渐增多,为依法惩处严重侵害 知识产权 行为,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逐渐增多,为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涉及的热点问题,小编搜索了部分相关常见问答如下:。
 
Q:
 
为什么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A:
 
引入和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造成侵权后果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般的侵权赔偿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制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发生,不能完全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因此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该制度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从而能够起到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
 
Q:
 
法院可否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A:
 
当事人未申请,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该制度。惩罚性赔偿作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本质上仍然是侵权赔偿请求权的一种,属于被侵权人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惩罚性赔偿必须由原告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该制度。根据《解释》的规定,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能笼统请求予以惩罚性赔偿,否则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
 
Q:
 
如何认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A:
 
惩罚故意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作为对侵权人的加重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更高,仅针对故意,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等同于恶意。《解释》中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例如恶意仿冒、假冒他人知名商标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侵权人明知他人知名商标而仿冒,攫取他人商誉,抢占市场份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Q:
 
哪些情形属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A:
 
情节严重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之一,主要针对的是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客观方面。根据《解释》,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及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了解,2020年深圳法院紧扣中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包括率先制定全国首个《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各类案件已超亿元。
 列举可申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情形(图1)
 
总之,知识产权侵权不可轻视。而在对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研究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数额的认定,数额的多少是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界限,进而正确认定犯罪并影响着对行为的定性与量刑。
 
这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涉案金额或者侵权产品的数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犯罪要求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且犯罪数额达到法定要求;著作权犯罪要求侵权人擅自复制、出版、销售了权利人的作品,且非法经营额或者侵权数量达到法定要求;商业秘密犯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等等,只要侵权人越过了上述“红线”,那么所要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今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侵权代价也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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