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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
发表于 2021-07-27 13:23: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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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从字面解释,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或标识。为什么商品要做标记?是为了以示区别。为什么要区别?是因为不同的市场主体(企业)都希望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在市场上能被人们所认...
从字面解释,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或标识。为什么商品要做标记?是为了以示区别。为什么要区别?是因为不同的市场主体(企业)都希望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在市场上能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因此,商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产权主体明晰化和市场竞争明朗化的产物。
 
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并没有商标。当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同一种商品出现了众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表明自己生产和经营的商品质量优良和独具特色,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做记号或刻印标志,以示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这可以说是商标的雏形。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种商标的雏形都可以追溯到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以前。
 
工业革命使机器大工业代替了手工生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使得对商品标记的法律规范提到议事日程?这也是现代意义商标的真正起点。19世纪初,法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商标的法律条文,19世纪中叶法国出现了最早的专门成文的商标法,即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19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也相继颁布了各自的商标法。随着跨国贸易的发展,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使商标制度步入了国际化的轨道。
 
中国自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颁布第一部商标法以来,后经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又制定过若干个商标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和2001年又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并重新公布,从而使商标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立并走上正轨。①
 
商标一般采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图组合等形式作为其显著特征,以便识别与相互区分。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用以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在现代商标制度下,商标一般都应按一定法定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以取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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