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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与中介垫资的区别?
发表于 2021-10-25 10:53: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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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国家自2014年3月1日起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
国家自2014年3月1日起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在放宽注册资本条件,鼓励创业的同时,也考虑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鼓励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从迷信资本信用转向注重资产信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发展由“资本为王”向“技术为王”的转变,国家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和个人以技术创业,以技术创造价值,以技术实现企业发展的良好愿景。

以知识产权代替货币出资,有很多优点:

1、让有限的资金自由流动,不再有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充实认缴资本,如果只有认缴资本,而不尽早缴付,一方面公司的实力会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因没实际交付出资而受到制约而错失良机。

2、知识产权出资后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假如一个股东用技术投资于某企业1000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可摊销100万,所得税率按25%计,可以节税25万。

3、展示企业的技术实力,促进企业招商引资,提高企业形象。可以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专利技术增资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专利技术增资可以将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资本化。

4、抵偿债务。假如出现重大亏损,企业没有资金偿还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缴齐认缴资本,那么股东就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对其认缴资本承担责任,股东就会承担更大的资产损失。而股东用技术出资缴齐认缴资本后就完成了缴齐认缴资本的责任,不必再承担多余责任,完全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的要求。以技术出资才真正体现了创业的低门槛,创业的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因此用技术出资越早越好,只要能真正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出资也是越多越好。

使用中介垫资的风险

  简而言之,采取中介机构垫资,就是让中介人先打一笔钱到公司帐户上,然后中介人将钱从公司取出。

  中介垫资的优势在于其速度快。坏处主要有两点,特别是大笔的增资,比如一千万,一是中介公司相互提防,二是垫资后难以会计做账,会在财务上会留下无法弥补的漏洞。
  垫资在法律上会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这两个问题。

  另外,有许多代办工商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推出了垫资注册的业务。在此,提醒您:设立公司,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

  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5%-15%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所以采取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不仅可以实缴到位,没有法律风险,没有给财务留下巨大的做账难题,而且还可以给企业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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