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话题。
其中既包含了债权人催债的心酸,也包含了债务人深陷债务的无奈!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解答,因为大家口中的“老赖”,除了真正赖账不还,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之外,还有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被纳入失信人的债务人。
当然,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我个人觉得不能单纯地以诚信要约束。应当以非法占有,或者欺诈论处。
但是,这里面缺少法律支撑。
● 债务关系的建立到底合不合法?
● 以获取利息为目的的借贷属不属于投资行为?
● 债务人抗拒履行偿还义务,有没有其他客观因素?比如说因为债权人暴力催收,给债务人造成了精神、身体上的伤害,而债务人无处申冤的。
● 债务人是真正的无钱可还还是有钱不还,该怎么界定?而不是由债权人说了算!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就必须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律监管之中,让所有借贷关系有法可依,有律可查。
就像银行或者网贷一样,不仅对债务人有法律约束,同样对债权人也要有一定的约束。
众所周知,现在只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只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从根本上忽略了债务人的利益。
欠债还债天经地义,但是因为催讨对债务人造成的伤害,几乎就忽略了。
即便是债务人向有关部门维权,但是也会被一句:你欠了钱,人家讨债属于正常。再加上办案人员带有对“老赖”的偏见,即使你去维权,大概率也是白搭。
一句话:你欠人钱,打了白打,骂了白骂!
就像之前有个网友提问了一句:我欠债的时候,被债权人打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了,我现在把钱还了,我的损失谁来赔?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所以,把这一切,交给法律!
谁的违法谁承担,谁的责任谁承担!
但是,很显然,如果这么做,那就等于跟银行抢饭碗。所以,民间借贷永远登不上大雅之堂,只能游走在民事和刑事纠纷的边缘。
既要活跃民间金融,还要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是也不至于造成社会隐患。
基于以上原因,今后只有债权人在出借的时候,谨慎对待,认真考察,而不是谁给的利息高,就借给谁,利令智昏!
但是,只要债务人有借贷行为,那就意味着风险;如果我们有钱,谁愿意去借钱呢?借钱就意味着自己陷入了困境,就意味着风险。而债权人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甚至渴望着旱涝保丰收。
谁的人生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有可能突发疾病。
有可能突发意外。
有可能生意挫败。
有可能被人欺骗。
有可能遭遇自然灾害等。
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预测到这种潜在的风险。于是,借的钱还不上,就造成了诸多的债务纠纷。
那么,这些非恶意、而不幸的债务人,他们今后该何去何从?
之前我探讨过这个问题,是逼着债务人借钱还债?还是让债务人挣钱还债?
虽然目的都是让债务人还债,过程不同,结果截然不同。
因为错误的方式方法,采取暴力软暴力逼迫债务人借钱还债,让债务纠纷陷入更大的陷阱之中。为何如此?
首先:本来因为没钱采取借贷,而借来的钱再次亏损,那就是倾家荡产;这时候让他们去借钱,那就是逼公鸡下蛋!
其次,对于负债累累的债务人,让他们去贷款,一没有资产担保,而没有信用,这就是一条死路。但是,也有债务人深陷债权人设置的套路贷之中。
最后,从情感上来说,本来自己就困难重重,但是债权人采取极端的方式催收,让债务人陷入更大的困难,这就让债务人心里产生抵触,仇恨,抗拒心理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债务人躲避,甚至跑路失踪的原因。
所以,这绝对不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
当然,很多债权人说,之所以不还债,就是对他们采取的惩罚措施不够,甚至信誓旦旦地喊出那句: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但是要知道,债务解决最终要依靠偿还能力!如果坐牢能解决债务纠纷,那很多债务人宁愿去做ZL。
所以,债务人挣钱还债才是正道!
而要做到这一切,就需要停止一切阻碍债务人生产经营的催收行为。恢复他们的创造能力,甚至帮助他们提高创造能力,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
与其把时间浪费在无用的催收上,浪费在徒增矛盾上,浪费在执行不能上,还不如让债务人东山再起,采用逆向思维,利他思维,曲线救国,这才是债权人的高明之处!
而穷追猛打,步步紧逼,处处限制,只能落得一地鸡毛!
楚商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热线:020-37684033
QQ:241420571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中心1203
扫一扫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