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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获认定即得20万元奖励!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迎重
发表于 2021-07-23 16:06: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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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7月21日 广州市15届148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广州市将推出6个方面含金量极高的扶持措施 促进各类创...
7月21日
广州市15届148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广州市将推出6个方面含金量极高的扶持措施
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扶持办法》明确,对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扶持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重大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扶持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扶持办法》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第一方面是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扶持办法》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第二方面是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扶持办法》明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办法》还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同时,支持市属国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第三方面是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扶持办法》明确,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高质量专利申请数量和占比,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编制创新产品目录,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研发。

第四方面是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扶持办法》明确,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对参赛并获奖的企业,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万—200万元不等的补助。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

第五方面是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扶持办法》明确,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深入挖掘创新能力优、经济贡献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和“隐形冠军”,建立“一对一”联系、贴身服务的工作机制,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第六方面是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明确,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
广州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和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征集的服务机构,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20家以上(含20家)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将对该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累加,同一机构该项补助封顶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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