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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制造业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问题
发表于 2022-02-25 17:39: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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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问题描述:我公司是制造企业,销售2020年自建的厂房、办公楼,怎么缴税?增值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公司转让2020年自建的不动产,属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不动产销售收入,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

问题描述我公司是制造企业,销售2020年自建的厂房、办公楼,怎么缴税?增值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公司转让2020年自建的不动产,属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5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不动产销售收入,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注:依据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项增值税税率于201851日起调整为10%;于201941日起调整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二条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5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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