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企业2022年1月收到一张2021年的发票,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专家回复:如果是2021年发生的支出,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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