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表于 2021-05-10 16:30:50 浏览:
文章导读:为组织开展2021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为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 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19年、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企发展。统筹发挥“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等各级财税政策资源,完善高企的创新政策体系,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发展,强化高企对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