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0是什么?
9610是一种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可见,9610是分为进口和出口的,分别叫直邮进口和一般出口,以区别于1210的监管方式。9610出口是每个包裹的货物申报一份清单,如果符合条件,可将申报的清单向海关做汇总申请,生成报关单后用于结汇和退税。
2、9610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生效日期2014年2月10日
3、9610出口是怎样的操作模式?
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所以,它不是像一般贸易那样由货主或者报关行直接申报报关单,而是每个相关的企业分别申报不同的单证。
4、出口业务单证分别由哪些企业向海关申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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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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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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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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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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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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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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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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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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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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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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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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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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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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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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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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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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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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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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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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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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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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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总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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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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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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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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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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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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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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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或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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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所说的三单对碰,指的就是标红字的是三种单证。
5、9610做出口退税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财税〔2013〕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6、9610简化申报是怎么回事?
假如没有进项票,无需退税的,那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海关编码无需按照十位申报,而只需申报4位。比如某充电器的完整税号是8504409999,简化申报8504000000即可。归类部门的工作量会大幅减少,有助于提升通关效率。
当然这要与场站确认,是看否支持简化申报。
7、9610出口的无票免征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不退,避免了卖家被追征相应税款的风险。
根据财税〔2018〕103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8、9610出口的核定征收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解决了卖家无票成本被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9、9610进口快还是1210进口快?
从下单时间开始算,9610由于是直购进口,因此卖家发货是从国外,而1210发货时是从国内的综保区之类的,所以1210的速度会快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