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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1 17:26:48 浏览:
文章导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有: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01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优良信用记录、评价年度之前不良信用记录
02税务内部信息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1)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2)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03外部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外部参考信息主要是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仅在纳税人信用信息中记录,不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有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可以评价为A级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