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1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18:00时截止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市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号申请法人事项。
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一)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1)方向:项目申报主体应选择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超高清视频和智能家电产业等领域或在上述领域自行确定细分方向,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服务。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业务部门或5人以上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职人员(团队)。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2018年至今未承担过该项目。
(3)有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的,合作机构应具备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服务的能力,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专利导航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申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不限,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分析评议。
(2)申报主体或所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人才(团队)。
(3)评议对象应当为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高价值地理标志项目
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已经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以生产地理标志产品为主的组织,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2.项目申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生产、技术、资金和人才条件。
3.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且具备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广州市企业。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总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
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评估业务、信息分析以及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申报主体
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位等。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不超过25万元。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15万元。组团参加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六、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备案管理项目
申报主体
具有广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