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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常见三问
发表于 2021-05-24 15:24: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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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常见三问(图1)

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答:可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如何享受政策,啥时候可以享受政策?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相关资料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原先企业只能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从2021年起,企业可以提前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另外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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